2010年8月25日星期三
電動自行車限速源自強制性國家標準
國家標準委昨天再次重申電動自行車必須遵守"電動自行車20公里/40公斤"的特性指標。電動自行車昨天下午,國家標準委通過其官方網站再次對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摩托車標準之爭做出回應,列舉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和強制性國標,重申電動自行車必須遵守"20公里/40公斤"的特性指標。依標準委的說法,此前被媒體所稱"目前都不符合標準"的1.2億輛電動自行車,面臨的不是要不要考駕照的問題,而是要不要被依法追回並銷毀的問題。據了解,北京目前有近70萬輛電動自行車。 最新說法電動自行車時速禁超15公里 國家標準委昨天再次重申電動自行車必須遵守"20公里/40公斤"的特性指標。同時,國家標準委以"專家作答"的形式首先進行了"普法教育"。 《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條規定,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按照該規定,電動自行車速度即使不超標也不能全速行駛,否則車主將吃"罰單"。 國家標準委說,《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早在1999年就發布實施,"20公里/40公斤"在十年前就已規定。該標準明確電動自行車是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的特種自行車。 法律規定超標即沒收銷毀,還將究刑責 電動自行車 電動自行車標準委所重申的"20公里/40公斤",源自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一位質量管理界業內人士表示,"自""摩"之爭中,電動自行車一方"忽略"了這個事實:違反強制性標準與違反法律無異,超過"20公里/40公斤"等約束條件的電動自行車根本不應出廠。 專家認為,電動自行車企業應當採用更先進的電池生產技術,加大投入研發完善質量輕、耗費少、容量大的電池,最終降低新技術成本,這樣才能推動產業的健康發展。 速度之爭電動自行車提速誰不安全 在速度方面,電動自行車孫逢春認為,電動自行車時速限制在20公里是必要的,電動自行車畢竟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安全還是第一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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